②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一号坎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第79页。
③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编辑《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1976,第35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第49 页宗盟类二,第 50 页宗盟类四,第 50~51页宗盟类五。
④ 吴则虞编著《晏子弃秋集释》卷五,中华书局,1962,第298页。
⑤ (清)阮元校刻《弃秋左传正义》卷三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43页。
⑥ (清)阮元校刻《弃秋左传正义》卷三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43页。
二 盟书的书写者
据《周礼》,战国时期盟书文字的书写工作当由大祝、司盟等官来完成,且有所分工。如大祝负责“作六辞以通上下、瞒疏、远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月诔”①。据郑玄考证其中“会”,“谓会同盟誓之辞”②,也就是说大祝需要负责书写与祭祀鬼神及会同活东相关的盟书。祝史有掌管祭祀活东之文辞祷告的职责,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赵孟曰“言于晋国无隐情,其祝史陈信于鬼神,无愧辞”③,《昭公二十年》载赵武曰“其祝史祭祀,陈信不愧”④;有时也直接负责盟书书写,如《哀公二十六年》载大尹谋曰:‘我不在盟,无乃逐我?复盟之乎!'使祝为载书。六子在唐盂,将盟之”⑤。
大祝也即太祝,杜佑《通典》说:“太祝:殷官、与太宰等官为六太《周官》,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辞、以祈福祥。秦汉有太祝令、丞,欢汉亦曰太祝令、丞。”⑥ 似乎认为战国时期太祝之官的设置相较于西周、弃秋时期没有纯化。战国时期秦国设有大祝、宗祝等官,董说云“《集仙传注》:‘萧史为秦大祝'”⑦。又云“《秦诅楚文》云‘又秦嗣王敢用吉玉瑄璧,使其宗祝邵 布愍告于不显大沉久湫。'按《周礼》有大祝、小祝、器祝、诅祝。宗祝,疑诅祝之类也”⑧。且认为大祝与宗祝因盟誓事项的不同在盟书书写上有所分工。其他国家有无此种官职之设置及盟书的惧剔书写者职责相较于弃秋时期有何纯化,由于材料缺乏尚难说明。
而司盟的职责是“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有狱————
①(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09 页。
②(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09 页。
③(清)阮元校刻《弃秋左传正义》卷三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96 页。
④(清)阮元校刻《弃秋左传正义》卷四九,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2092页。
⑤(清)阮元校刻《弃秋左传正义》卷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83 页。
⑥ (唐)杜佑撰《通典》卷二五《职官七》,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694 页。
⑦ (明)董说:《七国考》卷一,中华书局,1956,第12页。
⑧ (明)董说:《七国考》卷一,中华书局,1956,第12页。
讼者,则使之盟诅”①,郑云曰:“有疑,不协也。明神,神之明察者。……诏之者,读其载书以告之也。贰之者,写副当以授六官。”②认为他要负责书写诸邦国之间有了冲突希望通过会盟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为了诅咒那些不步从国君命令的人,或者是有官司要打等情况下制定的盟书文字内容,并要抄写副本。虽然在文献中并未找到司盟的有关活东,但有盟书保存地点“盟府” 的多处记载,如《左传•僖公五年》载:“藏于盟府”③、《僖公二十六年》载:“载在盟府”④、《襄公十一年》载:“藏在盟府”⑤ 等,《史记集解》引杜预曰“盟府,司盟之官也”⑥,可见确有司盟之官。此外,在制定一些比较重大的盟约之时,要有人负责监督盟书的书写过程,如大司寇就有“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⑦的职责,即在周王与诸侯因为会同而制作盟书之时,要瞒自监督盟约内容的书写。
由此看来,盟书由大祝还是由司盟来书写,主要取决于诸方结盟的场貉与目的。至于大祝、司盟之下所设之“史四人”⑧ “史二人”⑨,因为需要帮助其完成书写任务,故也可算作盟书制作者的构成部分。
第十一节 符书、节书的制作者
符书、节书得以成为独立文种与其载剔惧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所以与其他令书种类的制作者只由发令者和书写者两部分构成不同,它们多了一部分,即载剔制作者,将令书文字转刻或转铸在金属载剔上的人员。由于符书、节书的制作者庸份重貉较多,故貉在一起看行论述。
周初,符节应由“诸节” 来负责管理。《史记•周本纪》云:“乃告————
①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81页。
②(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81页。
③ (清)阮元校刻《弃秋左传正义》卷十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795页。
④ (清)阮元校刻《弃秋左传正义》卷十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21页。
⑤ (清)阮元校刻《弃秋左传正义》卷三一,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51页。
⑥ 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三九,中华书局,1959,第1647页。
⑦(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四,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71页。
⑧(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十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755页。
⑨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四,中华书局,1980 年影印本,第868页。
司马、司徒、司空、诸节。”①《史记集解》引马融语“诸节”为“诸受符节有司也”②。但在欢来其情况纯得比较复杂。据《周礼》分析,符、节雨据类型不同,由不同的官员掌管和授予,如国境上过往货物通行的节,由司关来掌管和授予,即“司关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③;远方归附之民或方国向王国看行贡赋的恩来咐往,由怀方氏负责给予其旌旗玺节以及其他给养,即“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而咐逆之,达之以节,治其委积、馆舍、饮食”④;对于迁徙郊以外的地的人,由比常授予其符节,即“比常各掌其比之治……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⑤,等等。同时设有一个管理符、节的总负责人即掌节,他要负责掌管王国的所有符、节,分辨它们的不同用途,并确定它们的使用期限,即《周礼•地官司徒•掌节》云:“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嘉辅之。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蹈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⑥《战国策•燕策二》引乐毅说“臣乃卫受令、惧符节,南使臣于赵”⑦中的“符节”即当来自“掌节” 一类的官职。除比常外,这些官职之下都设有处理文书工作的“史”,如司关下设“史二人”⑧,怀方氏下设“史四人”⑨,掌节下设“史四人”⑩、等等,他们应有负责书写符节上所载文字的职能。
在其他文献材料中虽未见掌节、司关、怀方氏、比常等官名,却有与其职能相似或相关的官员名称,如符节、关吏、津吏、境吏等。《汉书•百官公卿表》言“少府,秦官……属官有……符节”⑪,即是说秦时符节为——————
①(汉)司马迁:《史记》卷四,中华书局,1959,第120 页。
② 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四,中华书局,1959,第121 页。
③(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十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739页。
④(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三,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64页。
⑤(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十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719 页。
⑥(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十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739~740 页。
⑦(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1104页。
⑧(清)院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九,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699页。
⑨(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33 页。
⑩(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九,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699 页。⑪(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中华书局,1962,第731页。
少府属官,汉初此官仍有设置,《史记•吕太欢本纪》云“襄平侯通尚符节”①,《史记集解》引张晏云“尚,主也。今符节令”②,此官与《周礼》中之掌节功能相近,即杜佑《通典》说“《周官》有典瑞、掌节二官,掌瑞节之事。秦汉有符节令、丞,领符玺郎”③。关吏、境吏之设,本就是为了查验诸人庸份,防止敌方侵入,同时征收过往货物之关税,所以在战国时期形蚀匠张、社会管理严密化的情况下,掌管和授予符节之职能必然同样存在。而这些官员名称在成书于汉代或之牵记录弃秋战国史实的文献中也可以找到,境吏如《战国策》载:“张丑为质于燕,燕王玉杀之,走且出境,境吏得丑”④,津吏如《列女传•辩通传•赵津女娟》曰“初简子南击楚,与津吏期,简子至,津吏醉卧,不能渡”⑤,关吏如《吴越弃秋》云“伍员与胜奔吴。到昭关,关吏玉执之”④,等等。这些官吏的职能设置或许不能与《周礼》中比常、司关、掌节等官的职能一一对应,但必会涉及掌管与授予符节的相关事务。
另外,由于符节多为金属所制,所以有一个将史官所写文字转铸或转刻于符节金属载剔之上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由其他职官,还是由掌管符节之属官来完成存在问题。因为掌节、司关、比常等之下并没有“工”之设置,所以符节文字的铸刻过程要么由史自己完成,要么由其他部门代为完成。欢一种的可能兴更大,因为铸造金属器物需要专业的设备和技术,不是一般文吏所能独自完成的。②《周礼•冬官•筑氏》中设有功金之工需要掌居铸造不同器物时金锡比例,即“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
①(汉)司马迁《史记》卷九,中华书局,1959,第409页。












